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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2項規定,以每月為一期申報繳納營業稅者,有關申報102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期為102215日,因適逢春節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至102218日,並自102221日起加徵滯報金。


另為使申報人有更充裕時間辦理申報作業,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亦配合順延,上傳申報時間開放至102220日(星期三)24時止,請營業人依限辦理申報。


營業人有應繳納之稅款,如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或稅額2萬元以下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者,其繳納截止期限開放至10222024時前,請營業人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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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