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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時報


·        【藍孝威/台北報導】


     從明年開始,大陸將開放九省市受理台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專家建議,台商登陸前應先弄清楚相關的法律條文,注意稅務、勞動條件和經營等各方面風險,才不會賺錢不成又吃上官司。


     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林永法表示,大陸開放台灣民眾經營個體戶,不一定要設立獨資或合資企業,註冊資本不需要動輒十萬美元以上,對小型經營的台商而言,具備靈活性的優點。如果個體戶經營有成,還可以援用原店名轉換註冊登記為獨資企業,有利於商譽延續發展。


     不過林永法也提醒,由於個體工商戶是以自然人個人名義登記註冊為商號,並非成立有限責任的公司法人,因此對商號的債務要負起「無限的法律責任」,如果發生欠稅或積欠工資,更可能會被跨海求償。此外,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每年要辦理年檢和驗照,否則均有罰則問題。


     林永法呼籲,台商個體戶在招聘大陸員工時,別忘了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要特別注意大陸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包括:聘僱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的問題、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林永法還建議,由於大陸對財務信用的徵信較為困難,而且商業文化對於誠信遵守能力尚需時間培養,台商如果讓客戶欠款記帳,要特別注意別發生呆帳;對於員工操守問題也要有防範機制,以免發生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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