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商務人士來台上限
鬆綁
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27)日通過「大陸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放寬中小型企業每年邀訪大陸商務人士來台的人次上限,年營收不滿1,000萬元者倍增至100人;1,000~5,000萬元者也倍增至200人,此外也放寬多次入出境證的核發標準。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主要回應民間產業交流的需求,放寬大陸商務人士來台每年邀請人數上限、邀請單位資格、核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之條件及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之申請文件等相關規定。
內政部官員表示,新設企業及年度營業額未滿1,000萬元,因公司建廠、研發合作及業務拓展等需要,須經常邀請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活動,為符實際營運所需,本次修正將邀請人次上限由現行的50人次增為100人次。
年度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之邀請單位,邀請人次上限也由100人次增為200人次。至於營收5,000萬元至1億元的企業,仍維持200人,而營收1億元以上者也沒變,仍維持400人。
內政部官員同時表示,多次出入境證的核發資格除原五款,新增兩款:(一)大陸人士於最近12個月內曾來台從事商務活動達3次以上(二)持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證明文件者(大通證加附商務簽注)。
另為縮短申請時程,內政部審查多次入出境證的申請案時,不必再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持有逐次加簽許可證的大陸人士,於抵台之機場或港口檢附來台行程表即可辦理加簽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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