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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櫃板之籌資及投資

登錄創櫃板之公司可透過本中心網站「創櫃板專區」揭示籌資資訊,該專區內容包括:「創櫃板簡介」、「公司資訊」、「籌資資訊」、「市場公告」等。 投資人可至此專區查詢各公司之籌資資訊,包括籌資計畫、籌資金額、資金用途、認購價格及期間等,並可透過本中心網頁參與創櫃板公司籌資。

 

公司透過「創櫃板」籌資金額限制

創櫃板增資股份之來源係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予員工及原股東認購而其未認購之部分;若為籌備處辦理募集設立,則為公司發起人依公司法第132條規定不認足公司股份之部分。 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辦理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提出透過創櫃板供投資人認購之股本面額不得逾新臺幣1,500萬元。但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於申請登錄創櫃板時已取具推薦單位之推薦函或「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不受上開不得逾新臺幣1,500萬元之限制。

 

投資人投資「創櫃板」金額限制

參與創櫃板之投資人視其是否為專業投資人而有不同控管機制,將投資人可能承受風險及損失控制在一定程度:

(1)若為非專業投資人,應於本中心創櫃板公司籌資系統確認「風險預告書」後始得進行認購作業,經系統檢核未逾其投資限額,即完成投資人之認購作業。其投資限額為最近一年內透過創櫃板對所有創櫃板公司認購投資股票累計金額不得逾新臺幣6萬元。

(2)若為專業投資人,則不設限。

(3)公司登錄創櫃板前之原始股東認購自家股票不受上開最近一年內認購投資創櫃板股票累計金額新臺幣6萬元之限制。

※有關專業投資人之資格,參考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3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第5條之1等相關法規、函令關於「專業投資人」之規範,明定專業投資人之資格如下:

A.專業機構投資人:

係指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機構。

 

B.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國內外自然人或法人:

(A)法人: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總資產超過新臺幣5,000萬元。

(B)自然人:符合以下條件,並以書面申請為專業客戶之自然人:「提供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且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或交易經驗」。

C.簽訂信託契約之信託業,其委託人符合上述2.「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國內外自然人或法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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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