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業申請作業須知
· 小客車租賃業籌設
· 小貨車租賃業籌設
· 遊覽車客運業籌設
· 汽車貨運業籌設
1. 應備文件:
A、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一份,逕向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洽取。
B、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網申請者於立案時補交)。
C、丙種小客車租賃業:資本額: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以提供租賃期一年以上之小客車為限。
2. 注意事項:
A、甲種小客車租賃業: 資本額: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 車輛數:全新小客車一百輛以上。
B、乙種小客車租賃業: 資本額: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 車輛數:全新小客車十輛以上。
3. 申請程序:
A、填妥「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並備齊應備文件,逕送或郵寄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
1. 應備文件:
A、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一份,逕向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洽取。
B、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網申請者於立案時補交)。
2. 注意事項:
A、資本額: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 車輛數:全新小貨車十輛以上。
3. 申請程序:
A、填妥「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並備齊應備文件,逕送或郵寄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
1. 1、應備文件:
A、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一份,逕向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洽 取。
B、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網申請者於立案時補交)。
2. 注意事項:
A、遊覽車客運業: 資本額: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 車輛數:全新大客車三十輛以上。
B、專辦交通車業務: 資本額: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 車輛數:得不受全新車輛之限制,其車齡不得超過七年。
3. 申請程序:
A、填妥「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並備齊應備文件,逕送或郵寄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辦理。
1. 1、應備文件:
A、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一份,逕向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洽取。
B、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網申請者於立案時補交)。
2. 注意事項:
A、汽車貨運業: 資本額: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 車輛數:全新貨車二十輛以上,並得視營運需要購置聯結車並同貨車 計算。
B、汽車貨運業專辦搬家業務: 資本額: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 車輛數:全新貨車八輛以上,並得視營運需要購置聯結車並同貨車 計算。
3. 申請程序:
A、填妥「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並備齊應備文件,逕送或郵寄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辦理。
1. 應備文件:
A、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一份,逕向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洽 取。
B、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網申請者於立案時補交)。
2. 注意事項: 資本額: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 車輛數:全新曳引車十五輛以上,及全新半拖車三十輛以上。
3. 申請程序:
A、填妥「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並備齊應備文件,逕送或郵寄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辦理。
1. 注意事項
A、申請書需敘明增新車之種類、輛數(購曳引車或半拖車需附說 明書或交通部路政司審核通過之規格圖說)。
B 、核准後,如未能於期限內登領牌照,應重新申請。
C 、應有足夠增車之資金。
D 、應有足供停車之停車場設備。
E 、未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交通違章案件。
F、最近六個月內無違規營業受處分之紀錄。
G、必須為公會會員)。
H、暫不開放汽車客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之申請。
1. 注意事項
A、申請書需註明所購車輛之縣、市及售方公司全名、車號。
B、核准後,如未能於期限內登領牌照,應重新申請。
C、應有足夠增車之資金。
D、應有足供停車之停車場設備。
E、最近六個月內無違規營業受處分之紀錄。
F、必須為公會會員。
G、暫不開放汽車客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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