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99年移轉訂價 將選案查稅
- 2011-09-27 01:01
- 工商時報
-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集團企業要注意了!五區國稅局預計從11月起開始查核集團企業間的交易情況,鎖定98、99兩年度移轉訂價進行查核,並訂定7大選案標準。高雄市國稅局長何瑞芳昨(26)日表示,這是稅局第2次針對此類交易進行選案查稅,未來則會每2年辦理一次。
何瑞芳指出,稅局上次針對集團企業的交易進行查稅是在98年查95、96兩年度,由於查核績效良好,以高雄市國稅局為例,查獲2家製造業以海外的租稅天堂的關係企業減少租稅負擔,經調整交易金額之後,營業所得增加1.3億元,因此補徵稅額1,200萬元,同時罰鍰100萬元,此案更成為財政部日後有效防杜跨國企業規避租稅的重要參考,讓高雄市國稅局在此次評比成為五區局之冠。
財政部日前召集國稅局相關官員開會,決議此次移轉訂價查稅的選案標準,總計7大條件,包括:
1.申報毛利率、營業淨利率及純益率低於同業。2.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或申報的利潤與集團內其他企業比較顯著偏低。3.交易年度及前2年的連續3個年度申報的損益呈現不規則的鉅幅變動。4.關係人間有形資產的移轉或使用、無形資產的移轉或使用、服務的提供、資金的使用或其他交易,並未收取對價或收付的對價不合常規。5.與設在免稅或低稅率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6.與享有租稅優惠的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7.其他以不合營業常規的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
何瑞芳表示,從現在起,集團企業如果自己發現有前述狀況,只要於10月底前主動申報並補稅,應納稅額則須加計利息,可免罰鍰。
但如果在11月後遭國稅局查獲,就有罰鍰;由於過去查核經驗,只要被選案查核的對象,補稅率高達百分之百,因此,特別提醒上市櫃的集團企業,先行檢視申報資料,以免日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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