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須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但土地增值稅可選擇贈與移轉時立即繳納,即「課徵土地增值稅」;或暫時不繳納待下次移轉予第三人時再繳納,也就是可以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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