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表示,近來有不少民眾反應,夫妻名下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要如何才能使所有土地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


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其立法意旨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依理僅應有一處適用自用住宅,以期公平,並防止取巧。


故土地所有權人有二處以上之住宅,如供成年的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妥戶籍登記,就不受一處之限制,可以同時適用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善用夫妻之直系尊親屬及成年子女等分別設籍的要訣,就可享受合法的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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