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私設公司行號問題


1.管委會收到廠商請款收據,發現蓋的橢圓形章刻有某某機電有限公司,僅有大哥大及室內電話,其他地址' 統一編號都沒有 .
2.
據知, 申請某某有限公司就必須開立發票,怎可開立收據,請問該公司有無違法.
3.
如果該公司並無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私顆一間某某有限公司圖章,就向大樓管委會申請帳款,合不合法,有無刑責.
4.
大樓管委會收到這類疑似假的收據將如何處理,委員會委員審查不實錢已被廠商領走,相關委員有無連帶之責.


 


蘇會answer:


 


依序回答你的問題:


1.            XX公司應開立統一發票未開立,涉嫌違反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2.            如果公司未經設立則更違反公司法第19條規定: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3.            管委會非營業人或營利事業,並無相關罰則,至於是否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則以故意者才有罰: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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