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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京城連動債缺失遭停止信託業務   


 


 金管會今(21)日在委員會議中討論通過,元大商銀及京城商銀對於受託投資連動債過程存有缺失,且銀行公會評議案件和解成效較低,分別給予停止信託業務9個月及6個月的行政處分。


  對於連動債爭議案件的處理,金管會是採用銀行公會評議機制及推動銀行與客戶的和解雙軌制,截至今(99)115日 ,銀行公會受理的評議案件數為25,131件,其中已和解19,191件,扣除已撤案或評議結果為無須補償的案件後,和解率達81.81%,而未申請評議的爭議案件已和解33,635件。


  銀行在受託投資連動債案件時,如有缺失則必須受行政處分,不過考量連動債爭議案件的求償是屬於民事糾紛,除了雙方溝通解決,還得透過法院訴訟。而銀行是專業的投資機構,相關法令書面文件皆已具備,如尋求司法途徑,對投資人而言未必有利,所以採取和解方式,才是解決問題較好的方式。


  而金管會則會依照各銀行缺失情節的輕重,相關缺失改善情形及處理案件的積極度,作為行政處分的參考。


  其中,元大商銀與京城銀行在受託投資連動債過程中有缺失,且處理積極度最低,和解率分別只有62%68%,所以分別停止2家銀行信託業務9個月和6個月的行政處分。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發函日行政處分即生效,未來這段時間內,2家銀行限制受理信託商品的業務。


  林棟樑並強調,仍會持續觀察數家受託投資連動債有缺失、且改善成效及爭議進度處理較低的銀行,如未能改進,不排除進行處分;而已經受處分的銀行,如有具體改善成效,也不排除提前恢復辦理信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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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