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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昨(七)日表示,國內各銀行提供新臺幣三千億元的貸款總額度,供非中小企業週轉及資本性支出融資之用,非中小企業如向銀行申請融資遭拒貸,可檢附相關申請書表文件向工業局提出申請,透過審核企業技術及財務狀況,對於計畫可行且經審核通過者核發承保承諾書,增加融資有困難的非中小企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的機會。


工業局指出,國內各銀行提供新臺幣三千億元的貸款總額度,供非中小企業週轉及資本性支出融資之用,但考量非中小企業有擔保品不足情形,將由國發基金提供信用保證專款,運用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信用保證機制,其中短中期週轉融資,為每一企業融資餘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六千萬元,資本性支出融資,為每一企業資總餘額不得超過二億元,而信用保證成數最高可達貸款成數七成,企業可向各往來銀行申辦。


因此,為協助融資有困難的非中小企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非中小企業如向銀行申請融資遭拒貸,可依據經濟部工業局受理非中小企業融資遭遇困難案件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檢附非中小企業直接信保申請表及投資及營運計畫書向工業局提出申請。藉由政府直接受理企業投資及營運計畫的申請方式,並透過工作小組及審議會議決機制,審核企業技術及財務狀況,對於計畫可行且經審核通過者核發承保承諾書,增加融資遭遇困難企業獲得營運所需資金的機會。


另外,工業局也表示,為審理非中小企業遭遇困難的申請案件,依經濟部工業局受理非中小企業融資遭遇困難案件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由專業機構或專家就企業所提營運計畫,分別依財務及非財務面作綜合審慎評斷後,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工作小組會議,作成適當建議方案,再將該建議方案,提請由相關單位組成審議會來共同議決。對於議決通過的案件,依同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得就申請企業的實際需要,給予技術、市場及經營管理等方面輔導,以降低案件的授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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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