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針對示範區所提10項漏洞之國發會回應表
項次 |
漏 洞 |
國 發 會 回 應 |
1 |
外國原物料加工後掛上MIT標籤,可能使消費者混甚至造成MIT對打局面 |
在示範區內經加工之貨品,如需掛上MIT,仍需依現行「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辦理,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或MIT產品對打。 |
2 |
藉機炒高地價,變相圈地謀利 |
既有園區之土地依原土地租售規定辦理,不致產生土地炒作。新設示範區亦訂有相關規定(如2年禁止轉讓等),杜絕土地炒作。 |
3 |
可能浮濫徵收農地與私人用地 |
徵收、區段徵收皆已刪除,不會有浮濫徵收農地與私人用地的情況。 |
4 |
壓縮審查時間、評估流程精簡後可能流於草率 |
新設示範區刪除環評審查「平行」與「聯席審查」之規定,均依現行規定辦理。 |
5 |
可能造成野生動物走私交易 |
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已限縮為「觀賞水族動物」。且進口之觀賞水族動物未經農委會同意,也不得流出示範區。 |
6 |
若管理不當,恐有黑心食品流入臺灣 |
所有國外原物料輸入示範區,均須符合現行檢疫相關規定,並未有任何免除或放寬。 |
7 |
吸引優質醫師進入區內服務,區外民眾以健保無法享有更好的醫療資源 |
示範區醫療機構所需醫事人力占比極低,且區外醫師兼職看診有每週20小時的時數限制,政府透過健保照顧國人的立場不變。 |
8 |
醫療商品化後,自費病人享有醫療優先權 |
健保制度不變,不影響國人就醫權益,國際醫療僅多提供國人一項選擇。自費醫療並非「商品化」,而是提供醫療服務的「差異化」。 |
9 |
教育商品化,大學恐成為販賣學歷的學店 |
示範區讓國內大學與國外績優大學合作辦學,是提升辦學品質。且國內外大學的合作案,須經過教育部嚴謹審查,不會驟然擴大辦理或流於浮濫。 |
10 |
大學土地面積不當擴張,變相土地開發 |
教育創新是以指定試點方式辦理,不會有炒作土地的問題。如外國大學來臺辦學,其土地購置及租用等,仍須符合現行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