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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周刊針對示範區所提10項漏洞之國發會回應表

項次

漏 洞

國 發 會 回 應

1

外國原物料加工後掛上MIT標籤,可能使消費者混甚至造成MIT對打局面

在示範區內經加工之貨品,如需掛上MIT,仍需依現行「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辦理,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或MIT產品對打。

2

藉機炒高地價,變相圈地謀利

既有園區之土地依原土地租售規定辦理,不致產生土地炒作。新設示範區亦訂有相關規定(如2年禁止轉讓等),杜絕土地炒作。

3

可能浮濫徵收農地與私人用地

徵收、區段徵收皆已刪除,不會有浮濫徵收農地與私人用地的情況。

4

壓縮審查時間、評估流程精簡後可能流於草率

新設示範區刪除環評審查「平行」與「聯席審查」之規定,均依現行規定辦理。

5

可能造成野生動物走私交易

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已限縮為「觀賞水族動物」。且進口之觀賞水族動物未經農委會同意,也不得流出示範區。

6

若管理不當,恐有黑心食品流入臺灣

所有國外原物料輸入示範區,均須符合現行檢疫相關規定,並未有任何免除或放寬。

7

吸引優質醫師進入區內服務,區外民眾以健保無法享有更好的醫療資源

示範區醫療機構所需醫事人力占比極低,且區外醫師兼職看診有每週20小時的時數限制,政府透過健保照顧國人的立場不變。

8

醫療商品化後,自費病人享有醫療優先權

健保制度不變,不影響國人就醫權益,國際醫療僅多提供國人一項選擇。自費醫療並非「商品化」,而是提供醫療服務的「差異化」。

9

教育商品化,大學恐成為販賣學歷的學店

示範區讓國內大學與國外績優大學合作辦學,是提升辦學品質。且國內外大學的合作案,須經過教育部嚴謹審查,不會驟然擴大辦理或流於浮濫。

10

大學土地面積不當擴張,變相土地開發

教育創新是以指定試點方式辦理,不會有炒作土地的問題。如外國大學來臺辦學,其土地購置及租用等,仍須符合現行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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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