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為調查轄內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者上半年度收入相關資料,本局各分局、稽徵所已於今年5月中旬陸續將調查紀錄表函寄各業者執(營)業處所,請業者詳實填報後依限回復。
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函釋規定,稅捐稽徵機關為調查課稅資料製訂各類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別之調查表,經合法送達,而業者未依式在限期內填報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另對拒不提示資料或填報不實之業者將派員實地調查,依所掌握之相關資料調高其當期業務收入,故請業者務必據實填報並依規定時限回復,以免日後查獲短、漏報收入被調高收入或未依式在限期內填報相關資料而被裁處罰鍰。
- Jul 06 Fri 2012 11:55
補習班及幼稚園等其他所得業者,請依限回復101年上半年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以免受罰
- Jul 05 Thu 2012 19:24
買賣業列報委外加工費,須證明與業務有關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果經營商品買賣業務,一般而言,就是單純的商品買進與商品賣出,尚無須支付委外加工費,不過,如其因特殊情形而確有委外加工必要者,所列報的加工費,除應注意取得合法支付憑證外,還須能證明與業務有關,才能憑以認定。
國稅局查核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A公司經營機械器具批發業務,但其他費用項下列報委外加工費近百萬元,A公司雖提出說明係因應客戶所需產品規格而委外加工,並已取具發票,惟A公司未能進一步提出產品規格的詳細資料,無法證明委外加工之支出與業務有關,遂予以剔除補稅。
- Jul 05 Thu 2012 19:21
被繼承人生前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之人壽保險,應計入遺產課稅
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以其本人為要保人,配偶及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人壽保險,屬被繼承人之財產,應併入遺產課稅。
國稅局審查被繼承人張君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配偶及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向保險公司分別投保2張終身壽險保單,經稽徵機關以上開2張保單,被繼承人僅為要保人,非被保險人,核屬被繼承人之財產,乃按繼承日該等保單之保單價值,併計遺產總額課稅。
- Jul 05 Thu 2012 19:17
因買賣契約一方放棄承買而沒收之定金屬其他所得
國稅局表示,與他人訂定土地買賣契約,因他方放棄承買,而沒收之定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之所得,申報課稅。
國稅局接獲檢舉,甲君與乙君訂定土地買賣契約,並由買方乙君先行支付定金300萬元予甲君,嗣後乙君放棄承買,甲君即依雙方訂定之買賣契約書規定,沒收定金300萬元,惟甲君漏未將該筆所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甲君向國稅局說明,當初因打算出售土地,故未將該筆土地出租收取租金,致使其蒙受損失,沒收之300萬元定金應屬損害賠償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依所得稅法規定,該筆所得係為填補甲君所失利益核屬其他所得,應併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課稅。
- Jul 05 Thu 2012 19:14
財政部令: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4日台財稅字第10104563040號
營業人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嗣該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農地並取得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另應按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以其出售收入減除成本及相關費用後計算所得額,依同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Jul 05 Thu 2012 19:04
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欠繳稅捐;或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於訴願程序前未繳納半數,稽徵機關將移送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欠繳稅捐,除已依法申請復查者得暫緩移送執行外,稽徵機關將移送強制執行。惟因依法申請復查而未依限繳納稅款者,嗣後納稅義務人如仍不服復查決定,應於提起訴願前按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如繳納半數稅額確有困難,經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仍得暫緩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否則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 Jul 05 Thu 2012 19:03
經濟部廢止登記之有限公司未依法進行清算程序,倘公司欠繳之稅捐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者,將以全體股東為限制出境之對象
有民眾接獲限制出境通知時,向財政部或稅捐稽徵機關反應,並非公司之負責人,只是公司的股東,為什麼會被限制出境?
由於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欠繳已確定之稅捐及罰鍰單計或合計200萬元以上,稅捐稽徵機關會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公司解散或廢止登記,未依公司法規定選任清算人進行清算程序,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之清算,除非公司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清算人並於就任後15日內,將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就任日期,向法院聲報,否則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倘其欠稅達限制出境標準,稽徵機關除移送執行外,將以全體股東為限制出境對象。
- Jul 05 Thu 2012 19:01
售後租回融資租賃,出售資產處分損益認列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將財產出售再租回者,出售時實際出售價格與財產未折減餘額之差額,應列為未實現出售損益,予以遞延以後年度,分別以租回之條件為融資租賃或營業租賃而調整折舊或租金支出。
【舉例說明】
- Jul 05 Thu 2012 19:00
在行政執行分署分期繳納中之欠稅,未全部繳清前仍無法解除出境限制
- Jul 05 Thu 2012 18:55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