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事實之個人,如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縱於一課稅年度內未居住滿183天,仍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之規定,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 Feb 13 Mon 2012 11:20
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境內居住者未居住滿183天,仍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 Feb 13 Mon 2012 11:12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所得課稅規定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如無固定營業場所,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應依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而個人參加人可能取得下列三類所得:
一、營利所得: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7萬元者,其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所賺取之零售利潤,參加人可按下列兩種方式申報營利所得:
- Feb 13 Mon 2012 11:10
外國公司在臺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應屬境內所得或海外所得?
外商公司在臺任職員工因為在報稅之前先至國稅局或利用網路以自然人憑證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查調去(99)年度所得時,發現所得清單上有一筆公司因員工執行外國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而開立之所得類別為其他所得之免扣繳憑單所得,向國稅局詢問表示,因為他們是屬於外商公司員工,執行該外國公司之員工認股權,是否就是屬於個人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核算在新臺幣100萬元以內就不須申報,而且也不必申報一般之綜合所得總額?
- Feb 13 Mon 2012 11:08
• 有進貨事實,惟取據非實際交易對象憑證適用盈虧互抵規定財政部101.01.30台財稅字第10000457660號
- Feb 13 Mon 2012 09:33
• 有進貨事實,惟取據非實際交易對象憑證適用盈虧互抵規定財政部101.01.30台財稅字第10000457660號
- Feb 13 Mon 2012 09:31
百元內小額稅款 不補不退
- Feb 09 Thu 2012 13:57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額裁罰基準之計算公式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額營利事業裁罰基準之計算公式,自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適用之。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於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第112條第2項增訂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4項規定應處罰鍰之申報案件,應先就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負數以零計算),並依公式計算之金額按規定倍數處罰。
- Feb 08 Wed 2012 14:39
公司應依法選任清算人辦理各項清、決算事宜
- Feb 08 Wed 2012 11:58
勞退新制退休金不扣稅 自提比率精打細算
- Feb 08 Wed 2012 07:59
執行業務者網路申辦個人電腦記帳及帳簿憑證保管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