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二十)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未來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限制條件為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同時,財政部表示,該修正案如果在今(一百零一)年經總統修正公布,納稅義務人於明年五月申報一百零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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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日前表示,營利事業給付員工的醫藥補助費,應併入員工薪資所得,課徵所得稅,因此,員工如果是因為職業災害而領取營利事業另外給付的醫藥補助費,即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薪資所得中的各種補助費的一種,應課徵所得稅。至於員工因遭受職業災害,雇主依法給付的補償金,因屬損害賠償性質,員工取得該項補償金,即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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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即應使用統一發票,因此加盟主收取之加盟金、裝潢費、招牌費、開店指導費、原物料費等各項相關費用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給下游加盟店;但若收取之費用純屬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款項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下游加盟店者,免另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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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因出售預售屋而獲利,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將買賣預售屋之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中,辦理結算申報,以免受罰。
納稅義務人購買預售屋時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亦即預售屋完工前,所有權為建設公司所有,納稅義務人僅取得房屋之「權利」,因此,出售預售屋係屬權利移轉而非不動產移轉,故預售屋買賣係屬出售「權利」,其所賺取之差價,屬財產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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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但若於年度中成為兼營營業人者,如當年度實際兼營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免調整,等到次一年度最後一期再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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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11-13 出處: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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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申請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送件須知


日期:20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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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11-15 出處: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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