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是否有下列扣繳單位常見之疏失:
一、營業人或補習班承租繁榮地點之店面,申報租金費用偏或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二、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三、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四、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五、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依規定扣繳率扣繳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六、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內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七、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籲請扣繳單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憑單申報情事,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繳稅款並補報,以減輕處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