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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發函開放第三方的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平台,而該由具備信用保障獨立機構的網路支付模式除了可以發展信用卡收單業務外,也能讓消費者可以不用擔心網購業者惡性倒閉或惡意欺騙的交易糾紛。




隨著網路購物逐漸的熱門,過去一直受到限制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日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正式發函開放,而在該支付服務鬆綁後,網路賣家和買家將可以透過第三方支付服務,接受消費者信用卡刷卡交易,除了能跟上國際金流的腳步外,也可以讓網路購物消費享有多層保障,算是台灣網路支付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所謂第三方支付,是指由具備信用保障的獨立機構,提供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連結交易平台的網路支付模式,而根據業者表示,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透過與銀行的履約保證關係保護消費者,所以每一筆在網路消費的金額皆受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業者的保障,消費者也不需要擔心網購業者惡性倒閉或惡意欺騙的交易糾紛。




參照銀行法第3條第1款、第2款規定,銀行經營的業務,包含有收受支票存款以及其他各種存款;而所謂收受存款,依照同法第5條之1規定,是指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的行為;此外,依照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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