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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有關私有網站,稅的問題,怎麼才需要繳稅或申報???



本來只在親友間做媒人工作
現在手上人數太多
需成立網站,讓會員們免費在網上流覽功能
但因本服務是有收紅包
建議金額有放在網頁上
上面也有我私人的匯款帳號及資料

我想問這樣我要報稅嗎?
要怎麼報稅屬於何種收入
但每月只有幾千元收入再加上捐款的支出,這樣是要如何申報?


 


回答:


月營業額6萬以下,無須繳營業稅

財政部已在2005/5/4公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大原則仍回歸現行稅法,針對網路拍賣的部份,維持與現行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如商店)銷售貨物相同課稅原則,即月營業額超過6萬元就必須繳交營業稅,若低於20萬元則以1%稅率計稅,高於20萬元以5%計稅,而營利年所得在5萬元以上,則須報繳營所稅。個人賣二手商品不論金額大小,均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在實務操作上,由各地稅捐單位 (例:台北市國稅局某某稽徵所)與稅務人員依個案具體情形,包括物品來源、銷售目的(以營利為目的還是只是個人二手商品變現)等,自行判定課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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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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