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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台商或往大陸旅遊、洽公人士,應對大陸入出境攜帶外幣的規定有所瞭解,以免招惹無謂的麻煩。依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範,說明如下:


出境規定


1.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海關憑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紀錄驗收。


2.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紀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收:


(1)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再等值美金5,000元以內 ()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或短期內多次反者除外。


(2)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再等值美金5,000元以上至美金10,000 ()的,應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美金10,000元,海關不予放行。


(3)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再等值美金10,000元以上的,應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 (即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入境規定


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美金5,000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人民幣規範: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18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出入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2萬元。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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