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未依規定申報契稅 會補稅加處罰
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的房屋,應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發給之日起30日內報繳契稅。
稅務局說明,凡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有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辦理契稅申報。若被查獲未依規定申報除補稅外加處1至3倍的罰鍰。
購買法拍屋請記得於期限內申報契稅
稅務局表示:購買法拍屋也屬買賣行為,依規定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購買法拍屋之民眾,不論所標購之房屋是否已辦理保存登記,均應於期限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
契稅撤銷應由買賣雙方共同申報
契稅申報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時,依規定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不得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表示:一般買賣契約之解除,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但經由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買賣自始無效、移轉標的經法院查封不得移轉或一屋二賣致無法取得所有權等,則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房屋買賣雙方如同意解除契約,爲了保障您的權益,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除應檢附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及契稅稅單外,撤銷申請書上所蓋之印章,應注意需與契約書上之原留印章相符,以避免因印章不符,往返稅務局補正;如未依規定辦理撤銷申報致形成欠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向法院標購房屋,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取得物權之建物,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並不以登記為要件。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也是屬於買賣的一種,雖取得該建物所有權,拍定人仍然要申報繳納契稅,至於申報期限,則是以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申報繳納契稅後,憑繳納契稅收據、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
向法院標購房屋之拍定人,如果逾期申報繳納契稅,每超過3天將加徵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請注意掌握申報期間,以免受罰。
撤銷契稅申報案件應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
稅務局表示:契稅申報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時,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但經由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買賣自始無效而解除契約或移轉標的經法院查封不得移轉致無法取得所有權等,則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房屋買賣雙方如同意解除契約,為了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別忘了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免形成欠稅,造成困擾。另辦理契稅撤銷申報時,除須檢附原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及契稅稅單外,填具申請書時所蓋印章,應注意是否為立約時之原留印鑑,以免因印鑑不符,往返稅務局補正。
報繳契稅應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稅務局表示,因買賣、承典、贈與、交換及分割等原因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申報契稅時,納稅義務人應檢附契稅申報書、公定格式契約書外,其他有關文件規定如下:(一)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簿謄本。(二)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其他案件:1.法院判決移轉案件,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2.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為該政府機關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3.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4.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
(1)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之影本。(2)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另外,稽徵機關可視審核案件需要,請納稅義務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