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營業稅法第5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保稅貨物自保稅區進入我國境內之其他地區者為進口,其於貨物進口時應按進口貨物報關程序填具進口報單向海關申報,免予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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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