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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後土地移轉經核准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嗣後再移轉時,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
經重劃的土地,土地增值稅減徵40%情形,必須是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方可適用。
稅捐稽徵處表示,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未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而是申請並經核准依作農業使用之農業土地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嗣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之第一次移轉,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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