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收入來源不明也要稅
匯入太座帳戶資金,無法證明非執業所得…
醫師收入來源不明也要稅
【文/林嘉焜 (萬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
個案實例
稽徵機關追查一宗疑似逃稅案件,發現某人資金匯入 林 太太的帳戶,進而發現 林 太太的帳戶有8,000萬元進出,單日金額少則15萬元,高則285萬元。經過賦稅署約 談林 太太說明資金來源,由於 林 太太的先生為開業醫師,這些匯入金額遭認定為 林 先生的醫師執行業務所得,要求補稅加罰1,037萬元。為何來源不明的存款,可以被課徵所得稅?
個案解析
國稅局於92年曾派員到 林 醫師診所「站崗」推算收入,經與 林 醫師協談同意申報當年度執行業務收入4,659萬元。
但是, 林 太太在當年度的帳戶進帳金額卻被查出將近8,000萬元, 林 太太接受賦稅署約談時,承認該診所的收入大多收取現金,並存入其本人及 林 醫師所有的銀行帳戶,因診所會計作業疏失,少報收入3,203萬元。因此,推算 林 醫 師的 醫師收入為7,862萬元。
但是, 林 醫師反駁 林 太太並非該診所之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論述無權代表該診所說明;而且 林 太太於遭約談時距事實行為發生時間已有四年,在無輔助資料下,豈有能力憑記憶逐筆認定何筆現金存入係屬診所收入,而台北市國稅局未查證,不可引為課稅依據。最後, 林 醫師申請行政救濟,上訴高等行政法院。
健保外業務 稅額不同
林醫師主張92年度的全年門診天數為301天,若要賺到國稅局認定的7,862萬元,必須每天賺26萬元。
若依據「台北市西醫醫院診所收費標準表」所訂有關掛號費、診察費及藥材費最高標準,每一病患約為1,170元,則一天要看病人223人,如何可能?假設一個病患看診花費10分鐘,賺1,170元,若要每天賺26萬,也要一天看37小時,如何可能?更何況,92年發生SARS事件,其於最嚴重之4至5月,幾乎無人看診, 林 醫師反駁台北市國稅局未善盡調查之責即濫行核課。但是,國稅局認為 林 醫師從事健保給付範圍以外的美容豐胸業務,此等業務獲利豐厚。而且 林 醫師無法舉反證說明為何存款來源非屬執業收入。最後,法官認定美容醫學獲利極高,服務內容及服務報償難以單純看診比擬,判決國稅局認定核稅與日常經驗法則無違。
節稅空間大 不須觸法
美 容減肥 醫師所得,成本費用扣除標準為40%, 林 醫師主張若要以執行業務收入推計執行業務所得,美容醫學歸類為醫學中之外科,自應比照外科費用率45%為推計,為何台北市國稅局只准 林 醫師以內科(兒科)40% 費用率的標準推計?亦有違誤。
但,法官判定:「 林 醫師乃是兼營兒科及美容科業務,無法 單依林 醫師之請求,直接以外科費用率認列費用,否則違反核實及量能課稅之精神。」依據所得稅規定,診所開業醫師的執行業務所得有很大的節稅空間。
【2010-11-27/經濟日報/S12版/稅稅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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