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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於面額價格折價發行股票時股票發行成本處理疑義


Q:公司於以低於面額價格折價發行股票過程中,因發行股票而支出之必要成本,是否得於同種類股票溢價發行產生之資本公積不足沖抵時,借記保留盈餘項下之未分配盈餘?


A:公司因發行新股而支出之必要外部成本,應作為發行溢價之資本公積減項,惟若發行成本超過當次發行溢價時,超過部份應借記同種類股票溢價發行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故問題所述公司因折價發行股票而支出之必要外部成本,亦應借記同種類股票溢價發行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金額不重大時,亦得列為當期費用。此外,公司亦應單獨揭露因發行新股而支出之必要外部成本金額。惟主管機關另有規定時,應依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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