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幼兒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 25000 元 財政部:減輕中低所得負擔


財政部昨(八)日表示,行政院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自明(一百零)年 一月一日 納稅義務人二歲以上至五歲以下的子女,每人每年扣除二萬五千元,但只適用全年綜合所得稅率為百分之五和百分之十二的納稅義務人。


為補足現行政府人口政策缺口,照顧經濟弱勢,減輕中低所得者養育幼兒負擔,財政部表示,行政院院會已經通過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從明年 一月一日 起讓納稅義務人二歲以上至五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二萬五千元,但經減除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不適用。如果立法院第七屆第八會期通過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除另定開始實施日期,不然中低所得九十六年至九十九年出生的子女,均可自明年起享受該項政策。


另外,財政部還表示,除了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新臺幣六百萬元扣除金額,不能使用幼兒特別扣除額外,為解決實際年齡與入學年度不同的問題,同一子女當年度已接受中央政府機關二學期幼兒免學費補助,也不能使用幼兒特別扣除額,也就是幼兒如果在當年度九月進幼稚園,只領一學期補助,仍可適用特別扣除額。


此外,參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個人計算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個人當年度應繳納的所得稅,應按所得稅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認定。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其應繳納之所得稅,除按所得稅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認定外,應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認定。又個人一般所得稅額,依同條例第11條規定,為個人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及第71條之1第1項或第2項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投資抵減稅額後的餘額。


王寶華與您分享,也歡迎您不吝指教,歡迎留言留言必回


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ola王寶華 的頭像
    rola王寶華

    王寶華的顧問室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