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資銀行大陸分行設立滿 1 年可承作人民幣業務 金管會:大陸願意從寬認定
臺資銀行目前如要承作人民幣業務,必須在大陸設分行滿一年,而且要有獲利。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昨(五)日表示,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透露願意從寬解釋這個「一年」的定義,如涉及大陸其他部會的職權,也會協助溝通。
金管會副主委表示,在最近與大陸銀監會商談時,對方表示願意從寬解釋臺資銀行承作人民幣業務的資格,並表示會協助與其他相關部會進行溝通,例如對於「台商」的定義,就需要由大陸商務部來認定。臺灣的銀行業者則希望能放寬臺資銀行在大陸設辦事處一年後,升格為分行時,即可承作人民幣業務。但實際的放寬內容,還是要等大陸方面來宣布。對於陸資銀行來臺參股投資一事,副主委則表示,上次大陸銀監會官員來臺時,並沒有明確表達意願,如果大陸方面有意願,可以透過雙方建立的溝通平臺進行溝通。
參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子銀行或參股投資,應報經金管會許可。同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其累積指撥的營業資金及投資總額合計數,不得超過申請時該銀行淨值的百分之十五。臺灣地區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分行應符合同辦法第25條第1項各款規定,其放款總餘額依同辦法第33條第1項規定,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與自大陸地區同業拆款市場拆入淨額合計數的二倍。另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參股投資臺灣地區的金融機構,則應符合同辦法第72條第1項各款規定。
金管會同時表示,有關臺灣的銀行在大陸設分行或經營相關業務,能否較其他外資銀行有較短的審核時間以及享有更多的優惠,這將會是兩岸下半年對於金融監理合作協商的重點。目前,臺商在大陸的投資,已從過去的沿海地區深入到內地,甚至是大陸的中西部及東北地區,如果臺灣的銀行能享有更多優惠的條件,對臺商的發展也是有幫助的。金管會副主委表示,由於大陸採取緊縮貨幣政策,造成中小企業資金取得的困難,除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由臺資銀行大陸分行來承作臺商人民幣業務,會是解決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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