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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售屋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詢問:去(99)年12月份出售房屋1棟,今年是否需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屋之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應以出售房屋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至於該筆所得的歸屬年度,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


因此,如果在去年1231日前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無論有無買賣盈餘,均須在今年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該筆財產交易所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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