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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網路購物漸趨普及,網路賣家要注意了!南區國稅局提醒,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只要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都必須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補稅帶罰。

南區國稅局副局長盧貞秀表示,近期查核轄區內營業稅申報案件,發現專營貴金屬買賣的甲公司,除經營實體店面供消費者現場選購外,另外在網站上設有交易平台,並標榜全省連鎖服務到府,供民眾下單購買。

國稅局官員查核後發現,甲公司在網購通路銷售的銀塊、銀幣,未依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還利用公司、負責人及親友帳戶收款,意圖逃漏稅。

盧貞秀指出,各行各業利用網路拓展行銷通路,已是銷售常態,不少營業人未依照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國稅局已鎖定各大網路交易平台,透過不定期查核資金流程,清查網路賣家是否涉及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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