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土地買賣以8月31登記日歸屬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即以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其徵收所屬期間雖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規定係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對象,課徵全年的地價稅,並非按月比例分單繳納。該局舉例說,張先生於99年7月15日取得彰化市民生段某地號 土地所有權,在地政機關的土地登記簿上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已是張先生,因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所以張先生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99年全年地價稅。
王寶華與您共同分享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不吝指教 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