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三七五租約,若實際無耕作可以解約。


A:根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和「耕地三七五減租清理要點」的規定,若想解除這份租約,有三個不同時機可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1) 租約期滿前:


         只能在原承租的佃農積欠兩年地租、農地無故持續一年沒耕作、佃農死後無人繼承租約、或者農地地目變更等原因發生,才能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由政府查明後准予終止或註銷租約登記。


(2) 租約將屆滿前後:


         地主只要有自行耕作的能力,就可申請獲准終止租約,若地主沒有耕作能力,就必須等提出申請十天後,承租人沒表示繼續承租,且無耕作事實者,才能辦理終止租約登記。


(3) 租約已期滿:


         也可以在約滿隔天起四十五日內,向各地公所申請終止租約登記,若地主和承租人都沒有提出申請,公所也會直接登記原租約註銷,並將登記結果公告三十日,且會以書面通知出租人。


 


王寶華與您分享,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不吝指教。


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ola王寶華 的頭像
    rola王寶華

    王寶華的顧問室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