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14)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4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6條附表4、附表5等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4條文
- Dec 15 Thu 2011 11:09
立法院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4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6條附表4、附表5修正草案
- Dec 15 Thu 2011 11:08
依國稅局提供的所得清單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仍應仔細核對,就實際取得的所得辦理申報,以免短漏報受罰
財政部表示,近來時有納稅義務人依國稅局提供的所得清單,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惟遭國稅局查獲漏報所得,按所漏稅額裁處罰鍰。納稅義務人不服,主張未收到扣繳憑單,或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參考清單中,並無系爭所得資料等,致短漏報該筆所得,認為非故意逃漏稅捐,循序向該部提起訴願,請求撤銷罰鍰處分。
- Dec 15 Thu 2011 11:01
海關擴大受理廠商進口貨物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資格之申請
- Dec 15 Thu 2011 10:58
101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 Dec 15 Thu 2011 10:48
101年個人綜所稅相關扣除額
- Dec 15 Thu 2011 10:46
營利事業不得列為費用及損失的項目
- Dec 15 Thu 2011 10:45
立法院三讀通過延長扣繳憑單等各式憑單申報期限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 Dec 14 Wed 2011 12:28
製造業三荒兩高 須轉型、走出去
- Dec 13 Tue 2011 13:42
限制出境期間逾5年雖經解除出境限制,惟欠稅並不因此註銷
王寶華評語:欠稅強制執行期限為5年,5年后不得再執行(欠稅50萬以上等部分狀況已改為10年)。這種狀況應該是納稅義務人欠繳綜所稅(所以強制執行處才有權利扣薪),先被國稅局移送限制出境后并在五年內移送強制執行處執行(拖了一段時間后再送執行),所以限制出境滿5年解除限制出境后,卻遇到強制執行處執行,是因為強制執行處執行5年的期限未過。這種狀況比較少見,算是個案。
- Dec 13 Tue 2011 13:29
辦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所得扣繳稅款時,基本工資已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