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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擴大受理廠商進口貨物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資格之申請


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為簡化進口貨物營業稅稽徵程序及減輕外銷營業人資金積壓負擔,財政部已於100106日完成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部分條文,除現行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外,放寬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僅兼營投資業務)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亦可申辦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並取消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達100萬以上之記帳門檻限制。此項優惠措施將於10111日起施行,海關已開始受理廠商進口貨物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資格之申請。


廠商申請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得向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等四個關稅局中任擇一關稅局之單一窗口申請辦理,亦可至該總局網站線上申辦(網址:http://web.customs.gov.tw/線上申辦/民眾上網申辦/外銷退稅/申請營業稅記帳)。每一廠商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資格,經受理之關稅局核准後,海關即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並建檔,該編號其他關稅局亦一體適用。


上述「進口記帳出口沖銷」之簡便措施,對經營外銷業務營業人而言,將免除先徵稅、後退稅之徵退作業,亦可提升資金運用效能。關稅總局呼籲進出口廠商,若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及第15條規定者,請儘速申辦。


 


各關稅局單一窗口電話:


基隆關稅局:(02)2420295123232320


臺北關稅局:(03)3834265409406


臺中關稅局:(04)26565101288


高雄關稅局:(07)562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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