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940)
- Jan 29 Tue 2013 15:57
兩岸首次證券業監理合作平台、金證會,可望在農曆年前登場。
- Jan 28 Mon 2013 17:38
瑞銀在台財富管理 拒美籍客戶
- Jan 28 Mon 2013 17:36
兩岸首次證券業監理合作平台、金證會,可望在農曆年前登場。
- Jan 28 Mon 2013 16:57
《大陸經濟》2012年東莞逾2成企業消失
- Jan 15 Tue 2013 08:49
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致公司負債應負清償責任 立院朝野協商後通過
- Jan 14 Mon 2013 17:12
《外帶式食品-大陸連鎖市場商機系列報導八》平民飲食精緻化 送禮自用皆可 魔菇爆米花 用口味征服零食市場
- Jan 08 Tue 2013 21:11
配偶互負連帶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義務 內政部:限期未繳納可罰 3000 元到 15000 元
- Jan 08 Tue 2013 07:38
業務其實是所有技術與專業的 "重要界面",
- Jan 07 Mon 2013 21:56
大陸物價漲風再起 新年不快樂
- Jan 07 Mon 2013 21:51
人民幣 今年估升1.9%
- Jan 07 Mon 2013 21:40
大陸擴大內需…美妝、健康家電 台商新舞台
- Dec 26 Wed 2012 17:37
新北綠產聚落 2年省1.6億
- Dec 26 Wed 2012 16:53
3台商回台投資百億 創近萬職缺
- Dec 26 Wed 2012 16:42
公告辦理本局「高雄展覽館營運移轉案」招商事宜。
依據: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5款。公告事項:一、案件名稱:高雄展覽館營運移轉案。二、主辦機關及地址:經濟部(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三、被授權機關及地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地址:台北市湖口街1號)。四、被授權機關依據:核准文號:行政院99年1月8日院臺經字第0990090177號函。五、被授權機關事項:辦理民間參與經營高雄世界貿易展覽館會議中心委託營運管理作業。六、公共建設類別:重大商業設施。七、法令依據:促參法。八、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否。九、是否顯示於英文網頁:否。十、民間參與方式:OT。十一、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一)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相關作業。(二)本案營運範圍為建物及其營運權利。(三)詳細說明請參考申請須知。十二、計畫許可年限:12年6個月。十三、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一)單一法人:依我國公司法、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設立之單一公司、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之單一公司、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二)企業聯盟:由兩個以上公司法人或私法人以共同合作方式組成之企業聯盟。(三)詳細說明請參考本案申請須知。十四、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一)民間機構籌組計畫(25%)。(二)營運設施投資充實計畫(10%)。(三)本案標的管理及營運計畫(30%)。(四)財務計畫、風險管理及保險計畫(15%)。(五)權利金(15%)。(六)簡報與答詢(5%)。十五、有無協商事項:無。十六、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之範圍:無。十七、附屬事業土地使用年限:無。十八、其他:無。十九、公告開始日期:101年12月19日8時整。二十、截止送件日期:102年2月4日17時整。二十一、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於本公告網頁下載。(二)親自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領取。二十二、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二十三、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一)所有申請文件之提出應於受理時間內,以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收。(二)其餘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說明。二十四、申請保證金(新台幣):伍佰萬元。二十五、聯絡資料:(一)聯絡人:曾靖雯。(二)聯絡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易發展組。
- Dec 24 Mon 2012 15:08
「無照」登陸台商 可繳罰款「漂白」
- Dec 17 Mon 2012 09:20
臺灣地區銀行赴陸轉投資 金管會:要在期限內完成網路填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表示,臺灣地區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要在金管會銀行局網際網路申報系統填報轉投資大陸地區金融相關事業或創業投資事業申報資料及轉投資大陸地區融資租賃業財務業務資料等赴大陸地區轉投資情形。
- Dec 13 Thu 2012 23:12
回頭愛台灣 日商中國大撤退
- Dec 12 Wed 2012 11:49
“中國大陸市場”或成新的比較優勢
- Dec 10 Mon 2012 18:40
十八大後中國大陸經濟發展趨勢解析
- Dec 10 Mon 2012 18:24
國銀境外分行 10月人民幣存款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