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5款。公告事項:一、案件名稱:高雄展覽館營運移轉案。二、主辦機關及地址:經濟部(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三、被授權機關及地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地址:台北市湖口街1號)。四、被授權機關依據:核准文號:行政院99年1月8日院臺經字第0990090177號函。五、被授權機關事項:辦理民間參與經營高雄世界貿易展覽館會議中心委託營運管理作業。六、公共建設類別:重大商業設施。七、法令依據:促參法。八、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否。九、是否顯示於英文網頁:否。十、民間參與方式:OT。十一、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一)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相關作業。(二)本案營運範圍為建物及其營運權利。(三)詳細說明請參考申請須知。十二、計畫許可年限:12年6個月。十三、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一)單一法人:依我國公司法、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設立之單一公司、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之單一公司、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二)企業聯盟:由兩個以上公司法人或私法人以共同合作方式組成之企業聯盟。(三)詳細說明請參考本案申請須知。十四、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一)民間機構籌組計畫(25%)。(二)營運設施投資充實計畫(10%)。(三)本案標的管理及營運計畫(30%)。(四)財務計畫、風險管理及保險計畫(15%)。(五)權利金(15%)。(六)簡報與答詢(5%)。十五、有無協商事項:無。十六、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之範圍:無。十七、附屬事業土地使用年限:無。十八、其他:無。十九、公告開始日期:101年12月19日8時整。二十、截止送件日期:102年2月4日17時整。二十一、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於本公告網頁下載。(二)親自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領取。二十二、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二十三、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一)所有申請文件之提出應於受理時間內,以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收。(二)其餘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說明。二十四、申請保證金(新台幣):伍佰萬元。二十五、聯絡資料:(一)聯絡人:曾靖雯。(二)聯絡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易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