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會計師-綜合所得稅 (747)
- May 12 Sun 2013 12:12
買賣人民幣、美金等外匯交易所得,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 May 11 Sat 2013 14:56
大陸地區醫院之醫藥費是否可作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 May 11 Sat 2013 14:55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於大陸地區就學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規定
- May 09 Thu 2013 18:12
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之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 May 09 Thu 2013 18:11
納稅義務人向稽徵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漏報非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之所得,仍應依法論罰
- May 09 Thu 2013 17:56
轉讓未依公司法簽證之股票不屬證交稅課徵範圍
- May 03 Fri 2013 14:55
報稅常見十大錯誤 不可不知
報稅常見十大錯誤 不可不知
- Apr 20 Sat 2013 11:51
保人未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其所支付之保險費不得列舉扣除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10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即將來臨,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時,應注意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是否在同一申報戶內,否則,不得列報扣除。
- Apr 18 Thu 2013 14:11
配偶死亡,又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再婚,前後配偶免稅額均得全額免除
國稅局表示,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同一課稅年度中,若因配偶死亡後再婚,其與再婚配偶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原配偶當年度之免稅額,得全額減除,至於再婚配偶當年度之免稅額,亦得全額減除。
- Apr 18 Thu 2013 14:10
個人將租金債權讓與他人仍應申報租賃所得
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個人以財產出租收取之租金,為租賃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而稅法有關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具有強制性,不因當事人之約定而得變更稅法所規定之課徵對象。
- Apr 12 Fri 2013 18:21
個人出售借名登記之土地獲配款項,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其交易之所得免納所得稅,係以土地登記簿上之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所有之土地時,始得主張免納所得稅。個人若因合夥或個人投資購買土地,卻以他人名義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嗣土地出售所獲配之分配款,非免稅所得,應於取得該出售土款時申報綜合所得稅,若未申報,一經稽徵機關查獲,除須補徵應納稅款外,並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罰鍰。
國稅局以實例說明,納稅義務人A君於62年間與案外人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並以他人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嗣該土地於92年出售,A君取得土地出售款未列報綜合所得稅,經國稅局查獲補稅並處罰鍰,A君不服申請復查遭駁回,循序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亦遭駁回,最近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陳 君上訴駁回確定在案。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依民法第758條規定,A君非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對系爭土地並無所有權,其對借名登記之名義人,僅有終止契約返還土地或土地出售所獲價款取回之債權請求權,是系爭土地嗣後出售所獲配利益之分配款,自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國稅局據以歸課綜合所得稅併處罰鍰,並無不合。
- Apr 12 Fri 2013 11:46
年終獎金為薪資所得,應依法辦理扣繳
- Apr 12 Fri 2013 11:00
申報扶養直系親屬 不必同戶籍或同住
- Apr 12 Fri 2013 10:59
個人綜合所得稅未申報,不能採用列舉扣除額
- Apr 12 Fri 2013 10:58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及獎學金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 Apr 12 Fri 2013 10:57
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及申報方式
- Apr 12 Fri 2013 10:57
長照醫藥費 依法列舉扣除
- Apr 09 Tue 2013 08:06
個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其配偶有所得者,可分別或合併申報
國稅局表示,個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而其配偶於該年度有所得者,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惟結婚年度以後或離婚年度以前之其他年度,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之規定,合併申報繳稅。
- Apr 06 Sat 2013 23:37
行政院修正發布「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相關規定
- Apr 04 Thu 2013 09:15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國稅局指出,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為維護租稅公平,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則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