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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對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本(102)年度國稅局公告欠稅大戶(個人及營利事業)合計251件。
國稅局表示,102年「重大欠稅案件」公告期間為10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國稅局為積極徵起欠稅,在公告巨欠前,對轄內巨欠戶已進行追討,且亦有多件欠稅徵起案例,其中有一透過對第三人提起訴訟成功徵起9,000餘萬元欠稅款的具體個案。
國稅局說明,陳君滯欠巨額贈與稅,國稅局已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嗣該局查得有以欠稅人陳君為受益人之人壽保險契約,遂請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掣發執行命令,扣押該等保險契約給付條件成就後所生之給付金錢債權及以陳君為要保人時之保單責任準備金,陳君投保之保險公司提出異議,主張保險金及保單價值準備金非既得債權。
國稅局為確保租稅債權,乃就查得之具體資料向管轄法院對保險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收取保險利益債權,終迫使陳君於訴訟期間內達成和解順利徵起稅款金額9,0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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