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前(二十七)日表示,規劃多時的不動產逆向抵押制度(以房養老)試辦方案,自今年三月一日起正式上路,申請資格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且未領取政府相關津貼者優先,預計試辦人數最多一百人。



內政部長表示,以房養老制度所採取的操作方式為社會福利模式,非國外所採取的金融商品模式操作,目前為累積實務操作經驗,先對各地方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單獨持有不動產,且不動產價值不超過社會救助法第4條之1所規範的中低收入戶標準者進行試辦,且試辦人數將不超過一百人。參照臺北市政府101年12月27日府社助字第10148310300號公告所示,中低收入戶家庭持有的不動產金額判斷標準為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新台幣七百七十六萬元。

內政部長指出,有關老人每月可領取金額,係採類似年金給付方式,由內政部按老人性別、年齡及其不動產估價結果精算核定。且由於女性平均餘命較男性長,因此相同年齡及相同價值的不動產,男性給付金額會較女性為高。且考量政府有照顧老人的義務,特別採終身給付制,讓老人維持長期穩定的生活費用,而每月給付金額經精算將以逐年遞增百分之一方式增加。參照老人福利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此外內政部長說明,若老人隨年齡提高形成失能情事,並經評估確實需要長期照顧服務者,此時所使用各項需自行負擔費用的服務,也將由本方案支應。參照老人福利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針對老人需求,提供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式服務,又對於長期照顧服務必要的失能老人,應依老人與其家庭經濟狀況及其失能程度提供經費補助,此乃同法第15條第1項所明定。另參照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應將發行盈餘專供政府補助社會福利等使用,所以此次試辦方案所需經費也是由此回饋金及政府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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