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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700 號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85032
解 釋 文:財政部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台財稅第八九○四五七二五四號函說明三,就同年 六月七日 修正發布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有關如何認定八十四年八月二日修正公布,同年 九月一日 施行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漏稅額所為釋示,符合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之立法意旨,與憲法第十九條之租稅法律主義尚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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