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為避知識不足房仲員造成消費糾紛,影響民眾購屋權益,內政部昨(三)日表示,其研擬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第7條及第10條等規定,未來房仲營業員除須接受特定時數專業訓練外,也須通過測驗,始能取得證照。


內政部研擬的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不動產經濟業營業員合格定義,並規定營業員須參加經核可的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專業訓練課程,時數達三十小時以上,且經測驗合格,始得領有專業訓練證明書。此是基於營業員若只上課三十小時,卻未經考試就可當營業員,將不知程度如何,導致民眾可能因該房仲員的專業知識不足而權益受損。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表示,地政司將與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合作,建置不動產經濟業營業員證照測驗題庫,初步規劃測驗以一百題選擇題為主,採資格考方式,六十分合格。其並表示,測驗目的是為保障營業員上完專業訓練課程後,有一定基本常識,目前規劃傾向採電腦測驗,不一定會使用紙本。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並指出,根據規劃,營業員取得證照後效期四年,未來新申請執照或換照者,擬須再接受測驗。依現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第3項,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三十個小時,其證明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時,經紀營業員應檢附完成訓練二十個小時以上的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機構、團體重新辦理登錄。


 


王寶華與您分享,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其他問題,歡迎留言(留言必回)。
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服務電話:0982585839 (中華電信)0985142908(亞太) skype: rola0982585839
 
*公司設立*工商服務*董監會議*董監改選*陸資來臺*外資來臺*辦事處設立*大陸人士來台*
*法律諮詢*股東糾紛*公司破產*公司清算*清算人就任*欠稅解套*強制執行*限制出境解除*
*會計帳務*節稅規劃*境外公司*三角貿易*ECFA*OBU*陸資企業設立*專業服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ola王寶華 的頭像
    rola王寶華

    王寶華的顧問室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