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非以純黃金鑄造之紀念幣,無免徵營業稅之適用。若該紀念幣具法償效力,則按紀念套幣銷售額扣除面額之差額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係指純金之黃金條、塊、片。從而,可免徵營業稅之金幣,自以一定規格純黃金鑄造之貨幣及紀念幣為限。例如:銷售白金幣,外國某政府發行之23k黃金鈔票,非以純黃金鑄造,其銷售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補充,營業人銷售紀念幣縱非以純黃金鑄造,如具法償效力,面額固定有流通性,兼具貨幣與貨物雙重性質,則按紀念套幣銷售額扣除面額之差額課徵營業稅。
王寶華與您分享,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其他問題,歡迎留言(留言必回)。
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服務電話:0982585839 (中華電信)0985142908(亞太) skype: rola0982585839
*公司設立*工商服務*董監會議*董監改選*陸資來臺*外資來臺*辦事處設立*大陸人士來台*
*法律諮詢*股東糾紛*公司破產*公司清算*清算人就任*欠稅解套*強制執行*限制出境解除*
*會計帳務*節稅規劃*境外公司*三角貿易*ECFA*OBU*陸資企業設立*專業服務*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