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報稅 7大迷思


·        工商時報


·        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到來,報稅專家提出7大錯誤是納稅人常犯的,包括虛增扶養親屬、漏報所得、漏報財產交易所得、設算租金收入過低、股利所得納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漏報抵押利息所得、證件遭盜用等等,要加以檢查以免補稅又被罰。


 資誠會計師許祺昌指出,今年的報稅標準與去年大致一樣,免稅額及扣除額、綜所稅稅率都沒變,只有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變更細,若去年賣屋的民眾無法提供實際交易價格和成本費用,就要依據財政部新訂定的課稅比率,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部訂比率,作為今年賣屋所得繳稅。


 許祺昌表示,每年報稅最常見的問題:一、虛增扶養親屬。他指出,在申請扶養親屬時應備妥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受扶養的文件,若無法舉證扶養事實,容易遭國稅局認定虛增扶養親屬,進而剔除並要求補稅。


 二、漏報所得。常見到有些所得清單因歸戶時間的落差或申報單位尚未申報而無法全數列示實際發生的所得,因此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所得稅時除參考所得資料清單,仍應注意有無其他所得,並同時申報。


 三、財產交易所得如出售房屋、匯差、未上市櫃股票買賣等,屬無扣繳憑單的所得,故常有納稅義務人以為無須申報或遺漏。


 四、抵押利息所得也沒有扣繳憑單,但稽徵機關據地政機關之抵押權設定登記資料,會核算私人間抵押貸款之利息所得,若是設定抵押權屆滿後未及時辦理塗銷登記,且設定登記資料載有遲延利息的約定,稽徵機關查明確有收取遲延利息者,將據以核計利息所得。


 五、有些人將名下房屋「無償」供他人做營業使用,若無自行設算租金收入申報租賃所得,或設算租金收入過低,國稅局會依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設算租金收入,並核定其所得補稅。


 六、近來詐騙風氣盛行,常有個人資料遭盜用而成為其他公司幽靈員工,爾後公司虛報薪資費用,遭國稅局認定納稅義務人漏報該薪資所得。若此情況發生,當事人應立即向國稅局檢舉,國稅局將通知列報營利事業,並提示確有支付薪資之具體證明。


 七、營利事業若是分配87年度以後之營利所得,納稅義務人該筆股利所得不可計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額度內,也就是只有86年度以前的營利所得才能納入27萬元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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