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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等業者不論有無設置帳簿記載,只要有給付符合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申報之所得如薪資、租金等,即需依規定辦理扣繳及扣(免)繳憑單申報事宜。
國稅局表示,一般小型診所除執業醫師外,多聘有藥師、護士及掛號行政人員等,又執業場所亦多有向他人承租,則所支付之薪資及租金,即應依所得稅法第88、89及92條規定扣繳稅款及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否則被查獲除須補扣、補報外,將另課處罰鍰。
國稅局查核時發現有部分未設帳由稽徵機關逕行核定所得額之診所,漏未辦理員工薪資及房東租金所得扣繳及扣(免)繳憑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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