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99年5月1日起展開,該局特別就本年度結算申報與去年度結算申報不同處彙整說明,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
一、免稅額、扣除額修正:
(一)免稅額:每人82,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每年123,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四)98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與97年度相同。
二、有關捐贈及災害損失申報之相關規定:
1.個人對98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災害賑災之捐贈,可依規定檢附相關收據憑證,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2.至於受災民眾於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檢附稽徵機關於災害損失發生後調查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列報災害損失扣除額。
三、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常見錯誤事項如附表。
四、收件服務時間及地點:5月1日及5月2日為例假日,自5月3日(星期一)開始提供收件、輔導申報暨臨櫃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該局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均設有申報服務處,每日上午8時30分開始,至下午5時30分止,中午不休息。另5月31日為申報截止日,服務時間延長至晚間7時止。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應注意上開相關規定及申報期限,儘速如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二科鄔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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