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無營業,且該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係採申請制,如符合上述規定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但前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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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