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至於與土地所有權人同址設籍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另有土地供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設籍居住、目前無一處之限制,只要每一所有權人之土地,在不超過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 、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 部分範圍內,且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均有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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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