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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為推展業務需要及強化園區生產、生活、生態等三生的機能需求,修正「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第2條、第13條等法規條文。經濟部業於101213日發布施行,放寬園區新設增進生活機能之服務性事業,在區內亦可辦理公司登記,並進駐園區內提供服務,以提升園區便利暨樂活之生活環境。


 


該法規修正重點有放寬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除加油站業、汽車貨運業等特許行業外,在區內亦可辦理公司登記;登記為區內公司而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者,於營業或聯絡處所註銷登記後,若已無營業行為,應同時辦理公司解散或遷出加工出口區。


 


加工處表示,上述法規修正鬆綁後,除加油站業、汽車貨運業等特許行業外,將放寬經營入區之事業種類在區內得申請設立公司登記,並設置營業或聯絡處所。日後為增進生活機能之服務性事業進駐園區後,將可提供園區廠商、員工生活必備的餐飲、購物服務及更完善之生活機能,進一步為園區創造更便利的生活環境,以提升園區整體經營環境及週邊經濟效益,吸引更多廠商進駐設廠(加工處投資招商專線:07-3612725)。


 


本案聯絡人:李閏民(第三組工商科)


聯絡電話:(07361-1212#332


電子信箱:ecchol1@epz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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