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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已開始進行,請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異常情形,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為促進誠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以維護租稅公平,中區國稅局已研訂今年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執行計畫,並進行查核,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異常情形,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


前開作業,係以查核營業人開立或取具非實際交易對象之統一發票及未依規定開立銷貨統一發票漏報收入等方式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為重點,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系統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勾稽,針對異常案件查核。為避免營利事業不諳所得稅法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遭補稅甚或處罰,特別針對以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發現營利事業常常發生之違章或疏失型態,提出說明,籲請營利事業重行檢視申報資料。


一、取具無交易事實或非實際交易對象之進項憑證:部分營業人以取得虛設行號或與其營業性質不相關聯廠商開立之不實進項憑證,或取得大量小規模營利事業普通收據充當進項憑證虛列成本費用。


 二、漏報營業收入或非營業收入:營業人申報營業稅加值率偏低或累積留抵稅額偏高,涉有漏開銷貨統一發票或壓低銷售價格之情事;另部分營業人亦常因疏忽而發生短報外銷收入及海關退稅收入等情事。


三、同時漏報進貨及銷貨收入:部分營業人因未取具進項憑證,故同時漏報銷貨收入,或雖取具進項憑證惟不入帳記載,致發生漏報銷貨收入及進貨成本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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