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國時報






陸資來台投資公共建設四大原則昨出爐,工程會主委陳振川昨指出,在不影響國家安全、社會觀感,對國內產業發展有正面助益,且不衝擊國內產業等四大原則下,初步檢討開放項目,由原本二十一項,擴增至二十五項,檢討開放項目包括捷運、捷運系統、車站、轉運站、海水淡化廠、公園綠地、離島大型購物中心、纜車等。

 依促參法所列公共建設計十三類二十大項八十四小項,去年三月七日以前已開放七大項二十小項,如民用航站周邊過境旅館、國際會議中心、展覽館等等,月前工程會邀集各部會進一步檢討,建議開放項目原為二十一小項,近日又擴增為二十五小項。其中,無限制條件開放者計十三小項,限制條件開放者計十二小項。併同前已開放項目,初步達四十五項,約占總項目五十四%。

 陳振川說,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限制在資金投入,亦即陸資只是出資股東,並非開放承攬,非但不會令國人就業機會減少,還可能因公共建設的增加,明顯提升。

 工程會官員指出,恐影響國家安全項目將會以限制金額、投資比例以及投資區域、範圍,加以規範。另外社福等設施或服務,理應由政府主導,若無限制開放,定會影響社會觀感,這部分僅會考量符合國內民情與需求,酌予鬆綁,例如因應人口老化,開放投資老人餐飲、照顧等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開放陸資部分,也將考慮產業利益,開放能協助本土廠商排除貿易障礙,前進國際巿場的項目。待行政院正式核定開放項目後,工程會將建置陸資來投資資訊交流平台,如成立單一窗口、設立服務專屬網站等;並將主動函請促參案各主辦機關提供近一至二年可開放陸資投資公共建設的促參案源,建立商機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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