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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立法院於100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每年1月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以下簡稱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延長申報期間至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並配合延至2月15日止,可適度減輕憑單申報人之作業負擔。
國稅局說明,101年1月適逢國定農曆春節假期連續3日以上,該修正案經總統公布施行後,憑單申報期間依法即得延至2月5日,由於101年2月5日為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申報截止日可再順延至隔日2月6日,憑單申報人將有充裕時間辦理申報,另憑單填發期間則順延至2月15日止。
為避免最後申報日人潮擁擠,該局呼籲扣繳單位儘早申報,並多加利用網路申報,既省時、便捷又安全。惟如於申報期限內發現網路申報資料有誤,而欲以網路方式更正申報時,因該次更正申報會完全將前次申報資料覆蓋,是提醒扣繳義務人須重新上傳「完整」之申報資料,始正確完成更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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