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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用地因故遷出戶籍,即使實際居住該地仍應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此, 王 先生即使實際居住該地,仍不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民眾常因子女就學等因素辦理戶籍遷移,於遷移前應妥善規劃,至少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於該地之戶籍,以免不符自用住宅規定而遭補稅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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